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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社發(fā)〔2024〕11號
各市級社會組織:
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jù)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開展2024年度市級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一)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自愿申請參加評估,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滿兩個年度,未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的;
2.截至2024年底獲得的評估等級滿5年有效期的。
(二)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前2年,社會組織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三)市級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22年度檢查或者未按規(guī)定履行2022年度工作報告義務的;
2.2022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3.2021、2022年度檢查結論均為基本合格的;
4.2023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
5.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diào)查的;
6.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四)被降低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在2年內(nèi)不得提出評估申請,被取消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在3年內(nèi)不得提出評估申請。
(五)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fā)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
二、評估內(nèi)容
評估內(nèi)容包括黨的建設、內(nèi)部治理、發(fā)揮作用、遵章守規(guī)、誠信建設等,具體內(nèi)容詳見市民政局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的北京市社會組織評估指標(V22.01版),評估指標查詢網(wǎng)址為:https://mzj.beijing.gov.cn/art/2022/4/14/art_371_628134.html。
三、評估方式
市民政局設立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估委員會”)和社會組織評估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復核委員會”)。評估委員會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四、評估程序
1.提出申請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24時,申請參加評估的市級社會組織使用社會組織一證通數(shù)字證書登錄評估系統(tǒng),登錄后選擇“其他業(yè)務”—“評估申請”,在線填寫并提交《北京市社會組織評估申請表》,申請表提交后等待資格審核。
評估系統(tǒng)登錄網(wǎng)址:
http://ggfw.mzj.beijing.gov.cn/shzz/resources/app/login.html
2.準備參評
通過資格審核的社會組織對照評估指標準備評估材料。
3.現(xiàn)場評估
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到參評社會組織實地評估。
4.初評結果
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初評結果,提交評估委員會審核。
5.結果審核
評估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核。
6.結果公示
評估委員會對評估等級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復核
公示期內(nèi),參評社會組織對結果有異議的,向復核委員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委員會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
8.等級確認
公示期滿后,市民政局確認評估等級、發(fā)布公告,并向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頒發(fā)證書和牌匾。
五、評估結果
社會組織評估結果分為5個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5A級(AAAAA)、4A級(AAAA)、3A級(AAA)、2A級(AA)、1A級(A)。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符合參加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后未再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評估等級是社會組織獲得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等的重要依據(jù),納入社會組織信用記錄管理。
六、評估要求
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積極配合做好評估工作。評估中如有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人員串通作弊,致使評估情況失實的,須承擔相應責任。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